公租房不满意可互调

    根据规定,承租家庭各方按照“平等自愿、无偿调换、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换。调换家庭还需要履行一系列手续,先按规定填写《承租家庭申请书》,向现居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服务站提出住房调换申请。

    市住建委昨日就公租房调换和调整政策进行社会意见征求。如果因现居住住房区位、楼层、朝向等不能满足家庭生活需要的,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可在租赁期限内与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

    根据规定,承租家庭各方按照“平等自愿、无偿调换、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换。调换家庭还需要履行一系列手续,先按规定填写《承租家庭申请书》,向现居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服务站提出住房调换申请。

    房屋产权单位对承租家庭情况进行核定,对通过核定家庭的住房信息予以登记,并汇总成册以便供其他调换需求家庭查询。登记信息包括现居住项目名称、建筑面积、楼层、朝向、户型、租金标准、租期、欲调换项目要求等。

    承租家庭可登录信息系统寻找调换对象,承租家庭各方达成调换意向后,分别结清现居住房屋各项费用,然后共同到房屋产权单位指定部门签订《房屋调换协议书》。

    除了调换,如果承租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因结婚、生育等原因人口增加需要调整的,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调整现配租住房。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希望调小配租住房套型的,经产权单位同意也可申请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调整工作按照“自愿申请、集中受理、统一调整”的原则进行。房屋产权单位每年在3月、9月集中受理承租家庭住房调整工作。承租家庭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承租家庭申请书》,向现居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服务站提出住房调整申请。

    房屋产权单位对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因家庭人口变化需调整的申请材料报送家庭原申请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调整条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向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租赁服务办理通知书》。

    当有空置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配租前,将会根据承租家庭调整轮候需求情况,划分一定比例房源满足调整家庭需求。调整家庭腾退出的房源纳入公开配租房源统一分配。家庭在等待再次配租住房期间,可继续承租原有住房,待家庭配租新房后,应腾退原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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