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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收回22城市用地审批权
2011-08-24 09:36:13
浏览:807次
国土资源部近期对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范围进行调整,国务院收回22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按国土部要求,该22个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之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徵收须报国务院批准。 该22个城市包括:秦皇岛、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嘉兴、绍兴、台州、温州、马鞍山、德州、东营、威海、南阳、江门、惠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桂林以及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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