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建保障房如果进度慢 商品房项目缓办许可证

  本报讯 北京市加快推进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工和建设进度。昨天,市住建委出台文件明确,保障房地块将力争实现“当年供地,当年开工”;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房性住房的,优先建设配建保障房,不按期开工建设或者进度缓慢的,则商品住宅将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同时,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督促后仍未达到整改目标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限制该建设单位参与其他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暂停办理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手续,直至整改合格。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强调,根据规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力争实现项目“当年供地,当年开工”的目标。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应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保证其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不低于同期商品住房。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时,应明确列出各类建设内容的建设时序,并确保建设时序内容与该项目建设协议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保持一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设方案将不予备案。

  文件明确,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相关部门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时,应当审查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是否按照已备案的建设方案中关于建设时序的要求开工,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建设方案要求。对保障性住房未按建设方案中建设时序开工或建设进度不符合建设方案要求的,市区住建委将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内容整改,并可暂缓办理其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和预售许可等手续;对于已经完工的保障性住房,应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