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住房违法建设 将按工程款6%处罚

  本报讯 凡违法建设者限期拆除后处建设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昨天,《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有关条款的意见(试行)开始在市规划委官方网站上征求意见。这也是本市首次出“重拳”,以经济手段高额度处罚违法建设的规定,并首次明确私有房屋违法建设,将处建设工程总造价6%的罚款。

  意见明确,建设工程总造价包括土地费用、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绿地建设费用等。临时城镇建设工程总造价包括该临时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费用。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建设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建设工程总造价8%的罚款。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市政等公益性项目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城镇公有、私有房屋包括二层及二层以下违法建设,处建设工程总造价6%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后处建设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建筑高度增加但实际建筑面积未增加的,将增加的高度折算成违法建设的面积值,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建筑移位但实际建筑面积未增加的,将移位建筑与原审批建筑位置不重合部分的面积与建筑层数的积折算成违法建设的面积值,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