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房改造增层部分将由政府回购

  本报讯 城镇房屋在进行抗震节能改造过程中增层加建的部分,将由属地区县政府回购,用于保障性住房和社区服务用房。而侧向改造增加的面积将加入原房屋建筑面积内,但上市交易时,这部分面积需交纳地价款。日前,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委、国土资源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增层及增加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

  目前,本市正在大力推动城镇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但在改造过程中产生了一个新的疑惑:由于改造中部分建筑需要增层或侧向增加面积,这部分面积的权属如何认定?

  就此,《通知》明确,采取增层改造方案的楼栋,实施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法定程序办理增层部分的立案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按照划拨用地处理。改造工程竣工后,需委托房产测绘机构对改造部位的权界和增加面积进行测算,增层加建的面积由属地区县政府回购,用于保障性住房和社区服务用房。原房屋已登记确认的权界和面积不再更改。增层改造加建的楼梯间、管道井和过道等共用部分属整幢业主共有,但不参与分摊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增层,即使共用部分增加,原来的业主们也不会“吃亏”增加分摊面积。

  对于综合改造中侧向增加的面积的权属,《通知》则做了不同的规定。通知明确,侧向改造增加的空间是由楼栋外套剪力墙与原砌体结构外墙(或阳台围护结构)区隔形成的,其增建面积按照增建空间的套内房屋使用面积计算,权属性质按照现住房权属性质确定。房屋登记的建筑面积按照原住房权属证书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与增建使用面积之和记载,同时在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记“房屋建筑面积含综合改造增建的套内房屋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登记表不再填写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

  据了解,需要改造的房屋每套约可以增加10%的建筑面积。每套房屋平均约可增加8到15平方米的面积。增加面积的改造费用由房主承担,大约每平方米3000多元。虽然侧向增加的面积被加入了被改造房屋的房本面积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住户白白捡了一个大便宜。《通知》明确,此类房屋上市交易时,综合改造增建的面积需要交纳地价款。房屋增建面积测算完成后,将由实施责任主体持综合改造相关证明材料,按幢申请办理房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