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主要难题已攻克

  在2008年之前,“物业管理”俨然成为纠纷、维权、冲突的代名词。缴费风波、打人事件、撤管事件层出不穷。而近几年,物业管理纠纷的新闻越来越少,有人说,这是由于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房价高企,人们的关注点转移到房产的升值保值上。其实不尽然,在本报记者采访伴随了物业管理行业十几年的从业人员时明显感到,他们对行业目前的发展都给予了肯定。无论从政府有关部门的机制建立,还是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逐步完善,乃至业主主人翁意识的加强,都随着十几年的“维权之路”变得越来越成熟起来。不可否认,当前仍有一些物业管理纠纷存在于各个小区,但大潮流方面,“公开”、“透明”、“民主”的新社区环境正在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当中。

  ●大乱带来大治 物业管理公司“疯狂”的十年

  内地的物业管理是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香港引入的。而在北京,物业管理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外销公寓中,朝阳园、罗马花园等港台资楼盘最早引入物业管理公司。1994年,国家正式公布第一个物业管理法规33号令,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在这十余年当中,物业管理行业几乎与业主处于对立的地位。双方的主要矛盾存在于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巧立名目乱收费、管理费用不公开、公摊面积权属不明、公共设施挪作他用等因素与业主不满引发拒缴物业管理费甚至集体维权相对立。结果,无数条“导火索”点燃了“管家”与业主之间十年的“战争”……

  ●典型案例:美丽园业主维权事件

  2004年8月,京西项目美丽园小区成立了业委会。此前,部分业主因对物业公司乱收费行为不满,缓交有争议部分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结果业主完全败诉且承担滞纳金。法院判决称,“小区公共事务应由业主委员会起诉。”于是,美丽园业主紧急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2005年3月,根据多数业主的要求,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将北京市鸿铭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提出13项诉讼请求。2005年9月14日,一审法院驳回业委会全部诉讼请求。业委会随后提起上诉。2005年12月,业委会终审反败为胜,一中院判决支持了业委会13项诉求中的12项,小区物业费由2.72元下调至1.58元。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一度获得了胜利,并因此成为北京首个打赢物业费纠纷官司的业主委员会。

  然而,当业主们对胜利“欢欣鼓舞”之时,物业管理公司在2006年9月1日以物业费太低、无法进行物业服务为由宣布退出美丽园。一时间,家中停水、电梯停运、门禁系统失效、垃圾无人打扫、无保安值班……

  生活秩序的混乱使小区业主分成了两派,其中一派业主认为,小区的乱局都是业主委员会造成的,要求以2.04元的物业费单价请回鸿铭物业,否则罢免临时组建的业主委员会。拥护业委会与反对业委会的两派业主开始激烈地相互指责和争吵,甚至发起了小区内的游行。最终,鸿铭物业重回美丽园。但这场风波却持续了很久。

  美丽园的物业管理维权只是那些年整个市场的冰山一角。美然动力街区物业撤管维权、鹏润家园因停车问题引发的“堵门”、“打人”事件,都与当时物业管理行业混乱、有关部门制订的制度不健全、业主物业管理义务意识的淡薄不无关系。

  ●改变过程曲折 有关部门从“调停纠纷”到健全制度

  知名的维权专家舒可心表示,现在物业管理纠纷为什么少了?是因为“美丽园事件”之后,物业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的反思,而且积极地通过实践进行摸索。先是成立了物业管理服务辅导中心,专门对各个发生纠纷的小区进行辅导以及调停,但后来发现还是行不通,因为物业管理工作非常繁琐,面对的纠纷也五花八门,辅导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本管不过来。于是,建立相对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使行业做到有章可循成为艰难摸索过后得出的结论。

  之后,2007年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一系列物业管理行业改革措施出台:比如过去开发商指定物业管理公司,不配合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这在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初期是最明显的问题。而目前有关部门的管理办法是2010年10月1日以后,凡新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开发商缴纳物业管理费。随后,北京市有86个小区执行了该政策。这就促使开发商迫切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减少自身的支出;以往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尤其是一些投资性楼盘,入住率不足。有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平台,不在小区的业主可以在网上进行表决,大大便利了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社区的积极性;建立第三方评估监理,是指独立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况等提供专业评估监理服务的活动……

  这样的新政方针有很多,至此,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进入了一个相对健康的时期。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辅导中心负责人在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北京市共有近千个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占了全市住宅总量的近30%。虽然数字略显单薄,但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业主对社区建设有了“主人翁”意识,加上有关部门对社区“还权于民”的指导思想,未来会有更多的社区业主享受到变革后物业管理行业带来的好处。

  ●物业管理行业的四大进步

  一位物业管理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经过几轮调整的物业管理条例,很好地解决了以往物业管理行业的混乱局面,最具代表意义的有五大变化,可以说,这些变化直接将物业管理放在了“阳光”之下。

  首先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再难。前文提到的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由开发商缴纳物业管理费,这就促使开发商积极配合业委会的成立;如果开发商拒不执行,那么将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资格的惩处。目前北京市业委会成立速度明显加快与这一政策有直接关系。

  其次,物业管理收费变得越来越透明。物业管理公司被要求提供收支证明以及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公示告知业主,比如小区多少保安、多少保洁,每人每月的费用是多少,园林绿化、电梯维护的每月成本是多少等等,业主有疑问可以直接检查直至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问询。

  第三,物业管理公司接、撤、管都有法可依。以往北京曾出现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后,原有物业管理公司拒不撤场的现象,双方大打出手情况也时有发生。而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中都进行了说明。拒不撤场的公司将受到罚款甚至吊销执照的处理。如果小区更换了物业管理公司暂时无人进行物业服务时,有关部门会采取临时应急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公共设施权益归了业主。在物业管理行业不健全的时期,社区灯箱、电梯、楼梯广告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额外收入,绝大多数业主根本不知道那是属于自己的。而现在这些权益都由业主分配。而停车场、会所的权益,如果明晰了产权之后,该归业主的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无权私自进行处置,都应由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相关栏目

    EOT; //相关栏目名称 @include("/usr/home/wh-aba5pa8a7y5u1d5q0rv/htdocs/template/default/side_sort/6.htm");print<<

物业管理 主要难题已攻克

  在2008年之前,“物业管理”俨然成为纠纷、维权、冲突的代名词。缴费风波、打人事件、撤管事件层出不穷。而近几年,物业管理纠纷的新闻越来越少,有人说,这是由于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房价高企,人们的关注点转移到房产的升值保值上。其实不尽然,在本报记者采访伴随了物业管理行业十几年的从业人员时明显感到,他们对行业目前的发展都给予了肯定。无论从政府有关部门的机制建立,还是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逐步完善,乃至业主主人翁意识的加强,都随着十几年的“维权之路”变得越来越成熟起来。不可否认,当前仍有一些物业管理纠纷存在于各个小区,但大潮流方面,“公开”、“透明”、“民主”的新社区环境正在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当中。

  ●大乱带来大治 物业管理公司“疯狂”的十年

  内地的物业管理是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香港引入的。而在北京,物业管理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外销公寓中,朝阳园、罗马花园等港台资楼盘最早引入物业管理公司。1994年,国家正式公布第一个物业管理法规33号令,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在这十余年当中,物业管理行业几乎与业主处于对立的地位。双方的主要矛盾存在于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巧立名目乱收费、管理费用不公开、公摊面积权属不明、公共设施挪作他用等因素与业主不满引发拒缴物业管理费甚至集体维权相对立。结果,无数条“导火索”点燃了“管家”与业主之间十年的“战争”……

  ●典型案例:美丽园业主维权事件

  2004年8月,京西项目美丽园小区成立了业委会。此前,部分业主因对物业公司乱收费行为不满,缓交有争议部分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结果业主完全败诉且承担滞纳金。法院判决称,“小区公共事务应由业主委员会起诉。”于是,美丽园业主紧急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2005年3月,根据多数业主的要求,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将北京市鸿铭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提出13项诉讼请求。2005年9月14日,一审法院驳回业委会全部诉讼请求。业委会随后提起上诉。2005年12月,业委会终审反败为胜,一中院判决支持了业委会13项诉求中的12项,小区物业费由2.72元下调至1.58元。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一度获得了胜利,并因此成为北京首个打赢物业费纠纷官司的业主委员会。

  然而,当业主们对胜利“欢欣鼓舞”之时,物业管理公司在2006年9月1日以物业费太低、无法进行物业服务为由宣布退出美丽园。一时间,家中停水、电梯停运、门禁系统失效、垃圾无人打扫、无保安值班……

  生活秩序的混乱使小区业主分成了两派,其中一派业主认为,小区的乱局都是业主委员会造成的,要求以2.04元的物业费单价请回鸿铭物业,否则罢免临时组建的业主委员会。拥护业委会与反对业委会的两派业主开始激烈地相互指责和争吵,甚至发起了小区内的游行。最终,鸿铭物业重回美丽园。但这场风波却持续了很久。

  美丽园的物业管理维权只是那些年整个市场的冰山一角。美然动力街区物业撤管维权、鹏润家园因停车问题引发的“堵门”、“打人”事件,都与当时物业管理行业混乱、有关部门制订的制度不健全、业主物业管理义务意识的淡薄不无关系。

  ●改变过程曲折 有关部门从“调停纠纷”到健全制度

  知名的维权专家舒可心表示,现在物业管理纠纷为什么少了?是因为“美丽园事件”之后,物业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的反思,而且积极地通过实践进行摸索。先是成立了物业管理服务辅导中心,专门对各个发生纠纷的小区进行辅导以及调停,但后来发现还是行不通,因为物业管理工作非常繁琐,面对的纠纷也五花八门,辅导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本管不过来。于是,建立相对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使行业做到有章可循成为艰难摸索过后得出的结论。

  之后,2007年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一系列物业管理行业改革措施出台:比如过去开发商指定物业管理公司,不配合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这在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初期是最明显的问题。而目前有关部门的管理办法是2010年10月1日以后,凡新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开发商缴纳物业管理费。随后,北京市有86个小区执行了该政策。这就促使开发商迫切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减少自身的支出;以往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尤其是一些投资性楼盘,入住率不足。有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平台,不在小区的业主可以在网上进行表决,大大便利了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社区的积极性;建立第三方评估监理,是指独立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况等提供专业评估监理服务的活动……

  这样的新政方针有很多,至此,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进入了一个相对健康的时期。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辅导中心负责人在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北京市共有近千个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占了全市住宅总量的近30%。虽然数字略显单薄,但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业主对社区建设有了“主人翁”意识,加上有关部门对社区“还权于民”的指导思想,未来会有更多的社区业主享受到变革后物业管理行业带来的好处。

  ●物业管理行业的四大进步

  一位物业管理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经过几轮调整的物业管理条例,很好地解决了以往物业管理行业的混乱局面,最具代表意义的有五大变化,可以说,这些变化直接将物业管理放在了“阳光”之下。

  首先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再难。前文提到的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由开发商缴纳物业管理费,这就促使开发商积极配合业委会的成立;如果开发商拒不执行,那么将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资格的惩处。目前北京市业委会成立速度明显加快与这一政策有直接关系。

  其次,物业管理收费变得越来越透明。物业管理公司被要求提供收支证明以及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公示告知业主,比如小区多少保安、多少保洁,每人每月的费用是多少,园林绿化、电梯维护的每月成本是多少等等,业主有疑问可以直接检查直至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问询。

  第三,物业管理公司接、撤、管都有法可依。以往北京曾出现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后,原有物业管理公司拒不撤场的现象,双方大打出手情况也时有发生。而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中都进行了说明。拒不撤场的公司将受到罚款甚至吊销执照的处理。如果小区更换了物业管理公司暂时无人进行物业服务时,有关部门会采取临时应急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公共设施权益归了业主。在物业管理行业不健全的时期,社区灯箱、电梯、楼梯广告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额外收入,绝大多数业主根本不知道那是属于自己的。而现在这些权益都由业主分配。而停车场、会所的权益,如果明晰了产权之后,该归业主的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无权私自进行处置,都应由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相关栏目

    EOT; //相关栏目名称 @include("/usr/home/wh-aba5pa8a7y5u1d5q0rv/htdocs/template/default/side_sort/6.htm");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