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使用预售款节点拟增加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起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北京将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市住建委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总结《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情况对其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昨天起,公开征求意见。今后,北京预售商品房开发商除正常地按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四个节点设置资金使用环节外,预售楼栋最高层为7层以上的,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至两个资金使用节点。

  为保证商品房预售款安全,目前北京所有预售商品房项目自此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购房人预售房款不再直接支付给开发商,而是存入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需要根据工程完成地下结构、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四个节点来申请用款计划,监管系统根据四个工程节点的完成情况分期结算付款。

  “《办法》是对暂行办法实施一年多时间后的正常完善。”昨天,市住建委相关人士就此表示。他介绍,除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最高楼层为7层以上10层以下楼栋以及最高楼层为10层以上楼栋的预售资金使用节点,即“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7层以上10层以下建筑的,可增加‘建设总层数达1/2’节点;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10层以上建筑的,可增加‘建设总层数达1/3’、‘建设总层数达2/3’节点”以外,对监管责任也更加明确。

  记者注意到,此前的暂行办法中,商品房和经适房都适用资金监管的制度。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经济适用住房已不再列入。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对此表示,经适房与商品房不同,本身售价便宜,预售资金就少,而且经适房是要经过摇号后才能售房,因此前期大量的建设资金都是开发商来垫付的,因此如果再实施资金监管,也不利于经适房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