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种情况可应急使用

  本报讯 北京遭受7·21暴雨天灾,不少住宅遭遇质量考验。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列出六项房屋维修紧急情况,漏雨严重的小区可以按照紧急情况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无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暴雨过后,北京东四环外的某楼盘物业为了阻止渗水,不得已在楼顶盖上了塑料布。此种情景在北京多个楼盘出现,物业大多只能先将维修预算上报主管部门,等预算审批过了才能重新给楼顶做防水。而根据住建委的政策解释,像类似7·21暴雨造成的大范围漏雨、渗水,属于紧急情况,可以启动应急住宅维修资金。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住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进入维修周期,在征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即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该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当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可以不征求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房屋维修,此种危机情况共有六种。

  住建委表示,近期,本市降雨量较大,房屋漏雨情况较严重,各房屋管理单位、物业企业应有计划地做好所管房屋屋面防水维修。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可以按照应急支取程序,向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屋面防水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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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大紧急情况是指:

  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包括屋面防水损坏、渗漏严重,经多次补漏后仍难以解决的;

  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

  高层住宅发生供水主管道严重漏水,水泵发生泵体漏水、泵电机烧毁等情况,导致供水中断的;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