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来全国征地补偿等支出3.5万亿元

  昨天下午,受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报告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

  徐绍史介绍,2008年至2011年,全国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农民补助等支出3.5万亿元。2011年的土地出让收入为3.3万亿元。

  对于下一步的土地调控,他表示,今后将完善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

  ■关键词:拆迁补偿

  四年间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三成以上

  徐绍史介绍,过去几年征地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坚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多元安置保障”,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提高30%以上。

  2008年至2011年,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农民补助等支出3.5万亿元,25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关键词: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出让收入4年涨两倍

  徐绍史说,近年来我国土地矿产资源收益明显增长。土地出让收入从2008年的9942亿元上升到2011年的3.3万亿元。

  此外,2008年至2011年,资源税税收总额1653.5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557.3亿元,较前四年分别增长1.3倍和1.5倍。

  ■关键词:房地产用地

  房地产用地供应年均195万亩

  徐绍史介绍,2008年至2011年,建设用地供应东部地区占比下降4.6个百分点,中部、西部地区占比分别提高3.4个和1.2个百分点。

  同时,房地产用地供应保持在较高水平,年均达到195万亩;保障性住房用地100%划拨,实现了应保尽保。

  ■关键词:耕地保护

  耕地净减少126.4万亩

  徐绍史介绍,2011年底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5.6亿亩以上,为我国粮食产量的九连增奠定坚实基础。

  他说,2008年至2011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1560万亩,同期补充耕地1630.5万亩,因灾损毁耕地145.9万亩,生态退耕48.6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4万亩,耕地总体净减少126.4万亩。

  ■关键词:土地权属争议

  4年处理土地权属争议11.6万件

  徐绍史介绍,近年来国家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截至2012年10月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率达8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08年至2011年,处理土地权属争议11.6万件。

  问题

  土地和矿产面临四大问题

  徐绍史表示,我国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

  ■问题一:

  城镇和农村建设双向挤占耕地

  我国人均耕地仅1.35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近70%。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城镇和农村建设双向挤占耕地,违规违法占用耕地的压力依然很大。

  ■问题二:

  一些开发区和新区盲目扩张

  部分城镇规模过度扩张,人均建设用地高于国家标准,高于资源短缺甚至资源丰富的国家。一些开发区和新区违反规划设置,盲目扩大规模。

  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但农村居住用地还在扩大,农村空闲住宅一般达到10%至15%,出现了一些空心村。

  ■问题三:

  石油、铁、铜等资源对外依存度超50%

  我国人均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58%,居世界的第53位。一些重要矿产对外依存度高,石油、铁、铜、铝、钾盐等对外依存度均超过50%。

  ■问题四:

  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问题较突出

  土地征用与开发、矿产勘查与开发涉及国家、地方、企业、民众等多方利益。因征地拆迁引发的信访问题较为突出,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规范引发大量矛盾纠纷。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改革滞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的权益未得到充分体现。

  展望

  今后将加大普通商品住宅供地力度

  徐绍史表示,今后将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完善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

  同时,他介绍,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稳步推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

  对于保护耕地的措施,徐绍史说,要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改革完善并不断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四条线的管控。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探索多样化的耕地保护补偿方式。

  ■文/本报记者 关庆丰

  ■审计问题整改

  去年审计问题资金已整改1000余亿元

  各被审计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600多项 已有660多人被依法处理

  今年6月下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进行整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结果。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供了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受回贷(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055.98亿元,通过补办手续、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违规征用土地30.75万亩,挽回和避免损失137.14亿元。

  根据审计建议,各被审计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600多项。

  审计发现的112起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660多人被依法处理。

  中央部门整改

  50个中央部门百亿问题资金整改七成

  截至2012年10月底,本次审计查出的50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金额102.81亿元,已整改76.21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6.86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35亿元,通过加强管理、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整改64亿元。

  在纠正问题的同时,36个中央部门有部分所属单位制定和修订273项内部规章制度,涉及财务预算、政府采购、资金资产和内部监督等方面。

  保障性安居工程

  6928户不符条件家庭被取消保障房资格

  就违规批地用地问题,相关地方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已经纠正违规征收占用土地20.01万亩,追缴收回土地出让收入135.05亿元,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46.49亿元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国库。就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也进行了整改。

  问题:存在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相关地方已补提或补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6.67亿元,落实配套资金0.85亿元,将26.99亿元被截留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制定了分期补提或配套计划,确保整改到位。

  问题:存在资格审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对审计指出的不合规保障对象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取消了6928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房资格,清退了918户不符合条件的入住家庭或享受补贴家庭,追回补贴资金242.41万元。向1067户家庭下发了退房或取消资格通知书,冻结或限购保障房交易1410户,并调整了259户的租金和补贴水平。相关地方还制定完善24项政策规定,规范建设资金筹集、审核等工作。

  重大项目

  ■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相关地方和单位进一步健全了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招标采购和分包的检查监督,并建立了供应商不良行为档案及履约评价体系。

  案例1:

  对中央支持新疆发展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已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罚款,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对口援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案例2:

  对违规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获取时间缩短的问题,铁道部制定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和《铁路工程施工招标标段抽签规则》,确保今后铁路建设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合规。

  ■项目投资和进度控制不够严格

  对滞留和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相关地方已将违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有关单位将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和加快资金下拨审批工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经济处罚。

  案例1:

  对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的问题,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加快概算清理,积极筹措资金,协调解决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支付拖欠款。

  案例2:

  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未完成的问题,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地方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加快了工程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截至2012年10月底,54个县已经完成83%的校舍加固和93%的校舍新建任务,未完工部门主要集中在偏远山区,因不安全校舍存量较大、资金筹措困难等影响到工程进展,有关地方正在加大推进力度。

  ■项目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案例:

  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存在的问题,中石油公司已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及时整改了站场、阀室的消防、防雷工程存在的问题,更换了不合格的无损检测、监理等人员,根据合同条款对相关监理和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罚款,同时要求在以后的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擅自更换不可替换人员的经济处罚等条款。

  ■文/ 本报记者 关庆丰

  声音

  ■网络信息保护

  “网络信息保护立法十分必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天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当天下午,会议分组审议了决定草案,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审议,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这些年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广泛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很多严重问题。利用网络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愈加突出,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严重的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目前世界上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制订了符合本国需要的网络信息保护法律,有的还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对网络信息进行保护和管理。而我国有关网络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还比较薄弱,必要的管理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据,与我国信息化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活动中合法权益的要求不相适应。制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愿望,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非常必要和及时。

  许多与会人员认为,决定草案认真总结了网络管理的实践经验,分析研究了国外网络立法情况,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草案形成的过程是民主的。决定草案较好地处理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与方便公民利用网络的关系、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促进网络发展与维护网络秩序的关系,内容科学,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建议经过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

  不少与会人员建议,决定通过以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或修改相关的配套法规,内容要全面,规定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可操作性要强,使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能够更快、更好地得到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对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决定有效实施。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决定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