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理解以房养老勿以偏概全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近日发布,其中“以房养老”问题经媒体突出报道后形成热点。民政部昨天通过其官网回应称,“以房养老”只是通过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养老服务的试点性举措之一,希望社会和媒体对《意见》全面理解,勿以偏概全。

  “以房养老”只是一个试点性子项目

  民政部回应称,有关“以房养老”问题引起媒体热议,出现了误读、以偏概全等问题,需要加以澄清。国务院《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公益慈善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而“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所谓“以房养老”,只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中的一句话,而且明确是开展试点。在随国务院《意见》同时下发的重点任务分工中,也只是45项重点任务分工中第27项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中的一个子项目。

  “以房养老”可供老年人自主选择

  国务院《意见》出台后,有媒体和公众认为以房养老存在金融环境滞后、国人不愿意失去房屋产权的观念等障碍,质疑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的前景。民政部回应,开展“以房养老”在国外一些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这次国务院《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因此对国务院《意见》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不能以偏概全、误导公众。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近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以试点提出来的,完全是一种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

  政府仍将负责基本养老

  近日关于“以房养老”的讨论中,部分公众认为“以房养老”就是“老百姓要靠卖自己房子养老”,民政部回应称,《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提出了要“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公办养老机构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要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使农村五保老人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