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悦树汇自住型商品住房二次选房公告

  北京住建委官网显示,首创·悦树汇自住型商品住房(建筑物核准名称:悦树汇花园)将于2015年1月14日,在首创·悦树汇接待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桥北鹿港嘉苑底商3号)进行申购家庭二次集中选房活动。本次选房活动将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全程公证。(选房地址位置图及行车路线详见附件一)

  为方便申购家庭能够顺利选房,请申购家庭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认真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准备,避免由于自身原因影响正常选房。

  一、首创·悦树汇位于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西口,项目共有房源230套,销售单价为14000元/建筑平方米。截止到2015年1月4日,已签约房源96套,认购未签约27套,剩余可售房源107套(详见附件二首创·悦树汇可售房源明细表),其中82-84平米两居共计34套;约89平米三居共计73套(详见附件三,首创·悦树汇户型图)。

  二、选房家庭应服从选房场地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三、当天有权参加选房活动的客户必须满足以下两点要求,方可进行本次选房活动:

  1、所有参与12月3日本项目摇号的客户(已签约客户和认购未签约客户除外);

  2、在2015年1月13日9:00-18: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首创·悦树汇接待中心进行现场登记确认的客户。

  备注:本次选房按照首创·悦树汇2014年12月3日摇号的顺序进行(按优先和非优先摇号顺序选房);未参加现场登记的客户将不能按原摇号顺序进行选房,如后续还有可售房源,将另行通知。

  四、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4)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5)非本市户籍家庭还应提交有效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和连续5年社会保险或5年纳税证明;(6)港澳台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7)外籍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如是集体户口,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还应提供连续5年社会保险或5年纳税证明。

  五、选房期间如购房人本人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四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选房家庭应按首创·悦树汇工作人员所通知的签到时间(即2015年1月14日9:00)提前约1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若客户未在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则按迟到处理,即安排至本次最后一批选房客户完成后方可进行选房。如到场时已无房可选,则视为放弃;在本次选房截止时间(即2015年1月14日18:00)前仍未到场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见附件四:《选房家庭到场时间表》)

  七、每个选房家庭只能有2名家庭成员进入选房场地选房。

  八、每组选房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购房人可同时进行选房。

  九、所选房源一经公证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换。成功认购客户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书》保持一致。

  十、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人民币50000(伍万元整)元定金并签订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1张带“银联”标记的银行储蓄卡(不能刷信用卡)。每户家庭刷卡一次完成支付,手续费单笔80元由开发商承担,如因卡内余额不足所导致的多次刷卡,则相应刷卡手续费由客户自行承担。为保证顺利付款,建议至少提前2天存入定金并多存10元。现场不收取现金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待资格审核完毕后,由工作人员通知签订正式合同。

  十一、本次选房结束后,如还有剩余房源,经过公证处公证并公示后,我公司将统一对社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公开销售,不再统一安排摇号,也不再区分优先与非优先家庭。

  十二、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贵佳茂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预售房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特别提示:根据《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我公司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