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京建发〔2011〕34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深基坑支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1]105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1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

  本次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6个网格组对东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延庆等9个区县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深基坑工程进行随机抽检,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协助各组开展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等标准、规范中有关深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单位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情况。

  (三)施工单位深基坑施工及支护的专项方案审批情况。

  (四)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及专家论证方案。

  (五)基坑支护验收表、基坑支护沉降观测记录表和基坑支护水平位移观测记录表。

  (六)建设单位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的,施工降水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

  (七)监理单位对基坑支护施工方案、监测记录的审查情况和发现安全隐患后监理通知的签发及复查整改情况。

  (八)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实体检查。

  三、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工程45项,检查深基坑45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建设单位10份,监理单位2份,施工总包单位4份,基坑支护专业承包单位9份),立案处罚7起(均为基坑支护专业承包单位)。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基本能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绝大部分监理单位也能按照要求进行监理。从技术资料及实体检查情况来看,所查的45个基坑当时均处于整体稳定状态。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未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如北京正华永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新隆恩寺路1#住宅楼等7项、6#回迁住宅楼、7#廉租房住宅楼工程;北京华融金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回龙观村15#住宅楼等27项工程;北京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良乡镇住宅(通尚苑二期)项目1#住宅楼等7项工程;北京国电恒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研发楼等6项中的研发楼工程。

  2.基坑监测工作不规范,具体表现在:未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监测方案、设定监测内容;基坑水平及沉降监测数据不准确;监测项目、监测周期、观测点位置和数量与方案不符,随意加大监测周期;沉降观测和水平位移观测记录不规范;基坑变形观测值已超过设计的预警值,但现场责任单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如已完成处罚的北京筑基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衙门口居住、公建用地项目A1号(住宅)、A2号(住宅)、A4号(住宅)及A-K1号(车库)工程;北京市地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的以太广场项目B座办公楼地上部分等2项工程。

  3. 施工单位对达到深基坑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未组织专家论证。如河北康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玻璃钢制品厂一期居住项目4#、6#、10#中的10#楼工程。

  4. 土钉墙施工未采取地表排水措施、护坡桩间土层剥落、基坑护壁局部破裂、坡顶多处裂缝,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T5#办公楼等3项工程;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苏家坨C02、C03经济适用房中的10#楼工程。

  5.基坑坡顶未做硬化处理,基坑边坡1米范围内堆物堆料超过设计值且未进行复核,基坑临边防护设施不到位等。如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永外果园43号A段工程;

  6.人行通道架体支架拉接在基坑腰梁。如由北京英达利城建有限公司施工的东方德才学校主楼等3项工程。

  7.监理单位对基坑监测状况不进行跟踪管理,未及时发现监测数据缺少且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A1号住宅楼等六项工程;北京旭日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西大望路北侧地块政策性住房项目。

  (二)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从反馈的整改情况来看,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基本到位。

  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7项工程进行立案处罚,并按照《北京市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已实施行政处罚的

  (1)衙门口居住、公建用地项目A1号(住宅)、A2号(住宅)、A4号(住宅)及A-K1号(车库)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筑基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2)以太广场项目B座办公楼地上部分等2项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市地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2.已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的

  (1)巩华城北区回迁安置房1-8号住宅楼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2)石景山五里坨建设组团01号地定向安置房项目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石景山京原路7号公租房项目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S1线区域组团01-11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定向安置房中的棚改安置房小园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9地块工程9-4#楼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

  (5)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报。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京建发〔2011〕34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深基坑支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1]105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1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

  本次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6个网格组对东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延庆等9个区县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深基坑工程进行随机抽检,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协助各组开展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等标准、规范中有关深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单位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情况。

  (三)施工单位深基坑施工及支护的专项方案审批情况。

  (四)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及专家论证方案。

  (五)基坑支护验收表、基坑支护沉降观测记录表和基坑支护水平位移观测记录表。

  (六)建设单位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的,施工降水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

  (七)监理单位对基坑支护施工方案、监测记录的审查情况和发现安全隐患后监理通知的签发及复查整改情况。

  (八)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实体检查。

  三、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工程45项,检查深基坑45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建设单位10份,监理单位2份,施工总包单位4份,基坑支护专业承包单位9份),立案处罚7起(均为基坑支护专业承包单位)。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基本能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绝大部分监理单位也能按照要求进行监理。从技术资料及实体检查情况来看,所查的45个基坑当时均处于整体稳定状态。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未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如北京正华永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新隆恩寺路1#住宅楼等7项、6#回迁住宅楼、7#廉租房住宅楼工程;北京华融金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回龙观村15#住宅楼等27项工程;北京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良乡镇住宅(通尚苑二期)项目1#住宅楼等7项工程;北京国电恒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研发楼等6项中的研发楼工程。

  2.基坑监测工作不规范,具体表现在:未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监测方案、设定监测内容;基坑水平及沉降监测数据不准确;监测项目、监测周期、观测点位置和数量与方案不符,随意加大监测周期;沉降观测和水平位移观测记录不规范;基坑变形观测值已超过设计的预警值,但现场责任单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如已完成处罚的北京筑基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衙门口居住、公建用地项目A1号(住宅)、A2号(住宅)、A4号(住宅)及A-K1号(车库)工程;北京市地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的以太广场项目B座办公楼地上部分等2项工程。

  3. 施工单位对达到深基坑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未组织专家论证。如河北康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玻璃钢制品厂一期居住项目4#、6#、10#中的10#楼工程。

  4. 土钉墙施工未采取地表排水措施、护坡桩间土层剥落、基坑护壁局部破裂、坡顶多处裂缝,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T5#办公楼等3项工程;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苏家坨C02、C03经济适用房中的10#楼工程。

  5.基坑坡顶未做硬化处理,基坑边坡1米范围内堆物堆料超过设计值且未进行复核,基坑临边防护设施不到位等。如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永外果园43号A段工程;

  6.人行通道架体支架拉接在基坑腰梁。如由北京英达利城建有限公司施工的东方德才学校主楼等3项工程。

  7.监理单位对基坑监测状况不进行跟踪管理,未及时发现监测数据缺少且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A1号住宅楼等六项工程;北京旭日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西大望路北侧地块政策性住房项目。

  (二)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从反馈的整改情况来看,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基本到位。

  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7项工程进行立案处罚,并按照《北京市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已实施行政处罚的

  (1)衙门口居住、公建用地项目A1号(住宅)、A2号(住宅)、A4号(住宅)及A-K1号(车库)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筑基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2)以太广场项目B座办公楼地上部分等2项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市地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2.已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的

  (1)巩华城北区回迁安置房1-8号住宅楼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2)石景山五里坨建设组团01号地定向安置房项目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石景山京原路7号公租房项目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S1线区域组团01-11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定向安置房中的棚改安置房小园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9地块工程9-4#楼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

  (5)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通报。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