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北京市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结合本市2010年在施工地多以及春季易产生扬尘的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使施工现场达到“五个100%”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减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全市所有施工工地要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6月底前完成达标检查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继续认真执行《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号)的有关要求,全市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
(二)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北京市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宣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共同落实市政府“北京市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切实提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成效。
(三)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者,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履行建设工程业主的责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的职责;二是对拆迁完毕尚未开工的工地、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三是对本工程开挖的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四是将土方、建筑垃圾的运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四)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定切实有效的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各施工现场要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的落实,配备必要的防尘、降尘物资及设备。在遇到大风沙尘天气时,要合理安排施工,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扬尘控制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达到“五个100%”的要求。拆除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要认真做好覆盖和降尘工作。
(五)监理单位要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程》组织施工。
三、实施步骤
(一)从即日起,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要立即进行全面整改。
(二)各区县建委要积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现有网格检查组的力量开展达标检查。从5月1日起,各区县建委对辖区内所有施工工地要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施工工地,要督促其认真整改。
各区县建委要与区县环保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随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将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移送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严肃查处,形成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质量网格管理组按要求参加市扬尘办的联合执法检查,随时对区县建委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在进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期间,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水平高,扬尘污染控制得力的工地,要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扬尘污染、整治不力的施工工地,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四、信息报送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应分别于4月底、5月底报送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阶段性总结,6月底报送总体性总结。各区、县建委还应分别于6月11日、6月18日和6月30日前将本辖区《在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检查验收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附件:在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检查验收达标情况统计表
 
联系电话:59958843
传真:59958844 59810182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