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3月上旬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三起火情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京建发〔2011〕13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3月上旬,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三起火情,社会影响很大。现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火情基本情况
(一)地铁15号线一期06标火情
工程名称:北京地铁15号线一期06标工程,建设单位: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月4日上午8时50分左右,该标段南法信站前入地段至石门站区间中间B风道进行第5仓人防段侧墙端头模板焊接加固时,焊渣由模板缝隙掉入防水层上,引起EVA防水板及其保护层无纺布着火。火情于9时30分左右被消防人员扑灭,过火面积20平方米。初步分析起火原因为:现场工人焊接时,焊渣从模板缝隙掉入已封闭的模板内,引燃防水材料。
(二)地铁8号线二期04标火情
工程名称:北京地铁8号线二期04标工程,建设单位: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市地铁监理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防水施工分包单位:河南防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月9日下午17时05分左右,防水施工分包单位河南防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E出入口交界处进行防水作业时,喷灯引燃了已施工完成的侧墙SBS防水卷材。项目部于17时20分左右将火扑灭,过火面积10平方米。
(三)房山区乐活家园二期工程火情
房山区乐活家园二期工程,建设单位:北京市天恒乐活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中集大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房山区乐活家园二期工程临建用房发生火情,15时50分左右扑灭,过火面积100平米,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原因为吸烟所致。
二、处理决定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温大光、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丁传波、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侯金成作为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对集团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疏于管理,造成火情事故,给予通报批评。
(二)“北京地铁15号线一期06标工程”项目安全副经理赵维祥,“北京地铁8号线二期04标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副经理徐东雪、防水分包单位项目安全副经理赵成路,“房山区乐活家园二期工程”项目安全副经理姚占红分别对施工现场未落实消防措施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重新考核。
(三)责成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排除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应由主管负责人带队,对施工工地(包括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强化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对有防水保温作业的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实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过程旁站监督。在有防水保温材料等消防危险部位进行用火作业时,动火部位除配备灭火器外,还应配备消防水龙带及水源,确保及时扑灭火情。
(三)在有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消防危险部位进行施工作业时,各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研究,改善施工工艺,减少焊接作业,防止因施焊而引燃防水材料、保温材料。
(四)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值班制度,明确每天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每天开展巡视检查,完善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发生事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