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1〕43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2011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1月27日视频会议工作要求,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和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制定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在1月30日前完成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清理,所有建筑工地的可燃杂物和建筑垃圾要全部清除出场;对无法清除的可燃材料要采取100%覆盖、洒水等安全保障措施,达到“不可燃工地”的目标。各单位应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外墙、肥槽基坑内防水及保温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裸露的防水及保温材料要进行100%覆盖,并加强巡视和看护。
 各集团、总公司主管领导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管辖的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具及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带班和值守人员的配备情况以及可燃物的清理情况,重点检查裸露的防水及保温材料的覆盖情况。
二、对于春节期间仍然施工的工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749号)的要求,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应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明火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时应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
    三、春节期间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值班和巡查工作管理,每日有项目负责人带班,值班、巡查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演练,值班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所在区、县建委。“除夕”至“十五”期间,各单位带班领导必须在岗,工程项目的带班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请各区县建委于30日(周日)中午之前将各工程项目“除夕”及“十五”期间带班领导及联系方式按附表1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各区县建委应建立主管领导带班制度,安排好值班工作,明确值班职责和工作要求。“除夕”至“十五”期间的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各区县建委从即日起至30日,应对辖区内的全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逐一排查,并掌握重点地区、重点地段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在“除夕”、“十五”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区(县)建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安排监督人员重点对工程项目应急值守及消防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请各区、县建委于1月30日中午前将以上排查情况按附表2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区、县建委消防安全工作的排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在春节放假期间,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和市政集团三支市级应急抢险大队要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防止事故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烟花爆竹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项目人员的宣传及教育工作,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事故。
春节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值班及施工工地安全值守、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因烟花爆竹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区县工程项目领导带班情况明细表
2. 各区县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排查情况明细表
                    
              
                  
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