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三级(暂定)企业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的,应在暂定期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建委、房管局受理并核定。逾期未申请的,原暂定资质予以注销。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在北京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上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北京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报表一份;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原件;
  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业任职的,需提供相关说明;

  (六)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原件,工程、财务业务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七)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八)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九)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十)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等。
  上述材料应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分类装订成册:
  1.材料目录(一)、(二)项单独放置,不与其他资料合订。原资质证书收回,单独提交。
  2.综合卷:材料目录(三)、(四)和(九)项并成综合卷。
  3.人员卷:材料目录(五)和(六)项并成人员卷,专职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的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应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人员名单顺序装订。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4.合同卷:材料目录(七)、(八)项并成合同卷,资料应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物业项目顺序装订。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5.制度卷:材料目录(十)项单独成卷。
  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三: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审批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在北京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上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北京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报表一份;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原件;
  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业任职的,需提供相关说明;

  (六)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原件,工程、财务业务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七)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八)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九)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十)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等;
  (十一)《企业晋升资质等级申请情况信息公告》及情况说明。
  上述材料应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分类装订成册:
  1.材料目录(一)、(二)项单独放置,不与其他资料合订。原资质证书收回,单独提交。
  2.综合卷:材料目录(三)、(四)和(九)项并成综合卷。
  3.人员卷:材料目录(五)和(六)项并成人员卷,专职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的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应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人员名单顺序装订。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4.合同卷:材料目录(七)、(八)和(十一)项并成合同卷,资料应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物业项目顺序装订。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5.制度卷:材料目录(十)项单独成卷。
  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