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0〕69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提高物业项目负责人的业务素质,促进本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自2011年1月起开始组织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工作,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定《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大纲》(见附件一),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本市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在岗物业项目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5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且担任物业项目负责人满3年的,经聘用企业推荐也可报考。
(二)本市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满8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满5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满3年。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申请表一份(附件二);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贴在考试申请表背面);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其中1张贴在照片处,另3张贴申请表下);
5、不符合学历要求的,另附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6、集体报名的另附电子文档一份(excel文本格式);
四、考试报名时间及费用:
1、考试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7-31日
2、考务费:60元/人。
五、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2011年1月23日
8:30—10:00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10:20—12:20 《物业管理实务》
六、考试方式:
采取全市统一组织,闭卷答题的方式。
七、报名地点: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车站西街5-1号天诚宾馆一层,乘45路和80路公交车可到达。
报名咨询电话:63397860(兼传真)、63397262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