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开展整治非法小广告专项活动的通知

(京建物[2006]561号)


各区县建委、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关于对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2008"环境指挥部做好居住区整治非法小广告工作,顺利实现地面清、墙壁清、设施清的整治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全市非法小广告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要求,各区县建委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明确阶段性目标。

    二、各区县建委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与本区县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指导、监督和检查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整治非法小广告活动。

    三、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要求,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一是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小广告进行彻底的清除保洁工作,并建立长效清扫小广告工作制度;二是设立、完善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可张贴、发布便民广告的信息宣传栏等设施;三是发现小广告制作、印刷、发布等源头线索,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