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2013年度全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1.物业管理示范(四星)项目: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二)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三)统一规划建设的物业项目应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申报,其中的一栋或几栋不得单独申报参评。

(四)申报项目须投入使用两年以上。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投诉。

(六)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已备案。

(七)申报项目已公示2012年收支情况。

二、考评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京建发[2010]507号)规定,现场考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再限期整改、组织复查。

三、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6月28日。拟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2013年6月28日前持以下材料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申报:

(一)《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不得手工填写)。

(二)《申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结果》一份。

(三)申报项目交通图。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填写意见,并于2013年7月1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表》(一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bjwygl@126.com)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管理处。

四、2013年7月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申报参评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培训。

五、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31日。拟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2013年10月31日前持《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申报表》一式两份(不得手工填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报。

六、现场考评时间拟定于2013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表》、《申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求意见表》、《申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询意见结果》、《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达标申报表》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达标申报表》请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服务大厅→下载中心)下载。

八、物业服务企业对现场考评专家提出的存在问题有异议的、对现场考评专家的违规违纪行为可采取实名方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管理处书面反映。

地    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联系电话: 59958504、59958552

传    真:59958506

电子邮箱:bjwygl@126.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