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物业服务 缘何要收物业费”

“小区连个保安都没有,晚上院里的路灯都不亮,电梯也只到24点,哪有什么物业管理?却让我们交物业费。”家住真武庙6里的一些居民称,从未感受过物业服务,也没签过物业服务协议,却被物业公司催缴自2006年以来的物业费。

  居民张先生介绍,该小区的产权单位是中央的一个部委,小区里除了居住着一些产权单位的职工外,还有其他部属单位的职工和一些回迁居民。“我在这里住了很多年,以前小区归房屋管理所管,从没收过任何费用,后来听说有了物业公司,但从不知道物业公司在做些什么,也没见过物业费情况的公示,大家甚至不知道还要缴纳物业费。”张先生说,前段时间他想把房子卖出去,到物业公司一打听才知道要交齐自2006年以来的所有物业费才能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也不清楚缴纳物业费的事,要是一年一交,单位还能给报销物业费,这都跨了好几年,前几年的物业费肯定报不了了。”

  “我们都不清楚物业公司成立的时间,好像在2006年时见到过一个通知,内容大致是除了产权单位的职工外,其他购买产权房的业主要缴纳物业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业主说,“大家谁都没交,也没人催,一直持续到现在。关键是物业也没做什么,连楼道里的灯都是居民们自买自装的。”另一位居民给记者看了一份去年10月底物业公司张贴的交费通知,称物业公司从2006年开始对小区购买产权房的住户收取物业费,请尚未交费的住户补交物业费。

  采访中,多位居民表示因感受不到物业服务,也没与物业公司签订过任何合同,且不明白物业的收费标准,所以不愿交费。昨天,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属于房改房,以前是产权单位的房屋部门管理, 2001年在原房屋部门的基础上成立了现在的物业公司,直到2006年才开始向购买产权房的住户(非产权单位职工)收取物业费。“我们与商品房的物业不同,我们服务的范围只是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房屋的档案管理、电梯、高层楼的水箱、化粪池等,这些服务居民们可能觉得是应该的。我们的物业费才每平方米1.15元,不可能像正规商品房小区那样管理更多的项目。”

  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曹律师称,在老旧小区这种状况并不少见,不管业主是否认可小区的物业公司,也不管双方是否签订了服务合同,业主都应该按规定缴纳物业费。“如对物业服务不认可,可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免部分费用或通过其他途径更换物业公司。”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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