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拼”的不只是时间

    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近日透露,《不动产登记条例》(简称《条例》)正在依法加紧起草制定。这位发言人表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本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在起草和制定《条例》过程中,有一系列相关问题要逐一解决,才能保证《条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国土部新闻发言人说“目前《条例》制定工作进展顺利”,同时他也承认,近期《条例》出台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规定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但6月底前《条例》并未如期出台,于是国土部被认为“爽约”。不过,这次“爽约”似乎也不能全怪国土部,因为这里面存在十分具体而复杂的情况,《条例》延期出台或许不是坏事。

  就程序而言,国家层面的某项工作的完成期限向后推延,此前不乏先例,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出台都一再延期。出现这种情况,只要不是有关部门和人员消极怠惰、失职渎职所致,就不涉及追究责任的问题。据分析,《不动产登记条例》延期出台,主要在于《条例》涉及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需要一定时间全面摸清。其次,《条例》是落实《物权法》的重要行政法规,后者的一些重大问题要通过《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这些需要深入研究,做好与《物权法》的充分衔接。再次,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完备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予以支撑,这些标准和规范都要与《条例》同步研究、论证并理清技术思路后,才能在《条例》中予以准确反映。从技术层面和具体工作角度看,《条例》未能如期出台更多的应是客观原因,而不是负责起草的部门和人员的主观原因。

  但是,制定《条例》“拼”的不只是时间,不只是在技术要求和工作进度上的“加紧”,相当程度上“拼”的更是利益的博弈与较量。因为不动产登记要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相关权力,整合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这不可避免要触及相关部门的实际利益,因此会受到相关部门明里暗里的干扰阻碍。不动产意味着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是一个简单的“登记”问题,而是相当于要把所有人名下的真金白银都统一“管”起来,谈何容易?比如,《条例》要不要规定“以人查房”以及如何“以人查房”的条款,不动产登记如何既保护普通公民的隐私权,又有助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等等,这些既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关键环节,也必然延伸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外,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建设等制度建设密切相关,显然都不是等闲之事,既要迎难而上大胆推进,又不可不稳妥操作,慎之又慎。

  制定和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只是一个调研立法、起草法规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听取各部门和各方面的意见,平衡相关人群利益诉求,整合各利益主体博弈结果的过程。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起草和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国土部已经就《条例》征求了多个地方国土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条例》出台既已延期,不妨再留出一些时间,让决策者、起草者进行更深入细致的研讨,让有关方面、利益人群、社会公众深度参与、平等博弈,以充分保障公众在此重大立法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程序正义推动保障实体正义,使最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成为一部助力完善国家不动产治理体系、切实保障居民不动产权益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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