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

  埃塞俄比亚的Kimbibit相当于中国一个人口较多的乡镇,有7万到8万人口,距离首都亚的斯亚贝巴80多公里。据说这个乡镇有公务员1000多人,政府部门中最重要的办公室之一是土地管理办公室,涉及土地的事情大多归这个办公室负责,比如土地的登记、地块的划分、纠纷的调解,还有一个重要的工作是土地的征用,也就是将农民的农业用地变成非农业用地。土地征用是最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因为大多数农民不愿意土地被征用,被征用时补偿也很低。

  在埃塞俄比亚,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所以国家不会因为拥有土地所有权就随便调整农民的土地。但是,近年来埃塞俄比亚经济增长较快,非农用地需求不断增加。与很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农业用地被征用最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一方面因为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如果没有了土地,农民就很难生存;另一方面,土地被征用会带来土地价格的增长,但是农民往往不能得到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收益。

  在Kimbibit,农村人口超过了85%,大部分农民依靠土地维持生活。二十世纪后期,埃塞俄比亚进行了土地改革,土地被从大地主手里收回,变成国家所有。这些土地被分配到农民手中,每人大约可以分得0.25公顷土地,也就是3-4亩,这些土地是农民的主要生活来源,一旦土地被政府征用,失去土地的农民很容易陷入生存困境。

  没有土地的农民在乡村或者成为佃农,靠租地维持生活,或者从事畜牧业。要成为租地的农民,首先遇到的是租地困难,由于地少人多,很少有人愿意将土地出租,即使少数农民因为家庭劳动力不足,不得不将土地出租,也往往首先出租给有亲戚关系的人,没有特殊关系的失地农民很难租到合适的地。即使租到土地,租金也很高,这里普遍实行分成地租,一般是租地农民要支付收成的50%作为地租。

  地处高原地区农地产量并不高,虽然是在热带地区,但是因为海拔2800多米的高度,物产并不丰富。且没有灌溉设施,完全靠天吃饭,近年来由于降雨减少,原来的两季种植变成了一季种植,尽管政府推广更精细的耕作方式和使用化肥,产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折算成我们熟悉的亩产量,也仅有300-400斤。即使租种一公顷土地,交掉一半地租,除去种子、化肥的钱,很难维持一家三四口人的生活。正是因为拥有土地对于农民的生计如此重要,所以农民不希望他们的土地被征用。

  农民不希望土地被征用的另一个原因是,征地补偿标准太低。由于土地是国有的,所以政府在征用土地的时候,农民很难拒绝。埃塞俄比亚农地被征用的补偿标准通常是5年的平均产量,如果一公顷土地的粮食评估产量是2000公斤,人均0.25公顷的土地,粮食评估量只有500公斤,5年也只有2500公斤,这种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失地农民未来的生活将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征地很容易激发农民的对立情绪。

  征地补偿标准通常是参照失地农民的生活需求和土地增值来制定的。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原有的生存方式无法继续,他们需要转换职业才能维持生存。而要转换职业,补偿至少要能够负担转型期间农民的生活费用、转换职业的培训费用和转换职业所需的必要投入,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民不会因为失去土地而陷入贫困。但是我们看到,在埃塞俄比亚,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明显偏低,同时既没有专门的机构帮助、辅导失地农民实现职业转变,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农民实现职业转变,于是不少失去土地的农民立即陷入贫困。

  在几乎所有国家,农业用地被转化成工业用地以后,价格都会大幅度上涨,土地增值带来的财富是巨大的。许多土地私有国家的农民希望自己的农业用地被纳入城市规划,变成建设用地,因为土地性质一旦发生变化,土地的价格就会大幅度提高。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标准很低、数额很少,很难充分享受到土地增值的收益,上述埃塞俄比亚的情况在发展中国家是比较典型的。

  从法理上说,国家占有土地增值收益有两个理由:一个是土地增值主要来源于国家的投入,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城市的扩张,为土地增值创造了条件,如果没有国家的投入和土地使用性质的转变,农用土地也就不可能升值;二是政府获得了土地增值的收益,才能有足够的资金发展公共事业,为社会提供义务教育、环境保护、促进就业、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尽管有这些理由,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必须守住一条底线——征地补偿要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农民不能因为失去土地而陷入贫困。(王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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