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 首成立法规划要点

  本报讯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公布今后五年的立法规划要点。市民关心的物业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制定都纳入该“五年计划”。

  据悉,物业管理条例虽不属明年立法项目,但却是首次进入这一规划。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要点。

  五年任期内(2008年—2012年),将完成修订或制定的法规21项,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修订或制定的法规21项,任期内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修订或制定的法规14项。

  今后五年所安排的立法项目重点涉及改善民生、促进首都可持续发展、建设新农村和构建社会和谐等4个方面。

  该负责人表示,该立法规划只是一个初步的规划,并非立法计划,在任期内还有可能根据情况变化随时对立法工作进行调整,但是原则上被列入任期内完成的21项法规,将要如期完成。

  据介绍,对于没有列入立法规划的立法建议,仍然可以进行立法调研,如果确实需要,立法条件成熟,各方面考虑一致,则可以调整为规划项目或者适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审议。

  记者注意到,之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物业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食品安全条例、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制定或修订都在五年立法规划名单之列。

  而与此同时,针对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民建议修改现行的养犬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为保护小动物立法等建议,在此次的五年立法规划要点中并未出现。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张引表示,没有列入此次立法大名单,并不意味着不能立法。

  张引说,如果确有立法需要、立法条件成熟,且各方面意见一致,可以调整为规划项目或适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审议。今后五年,陆续还会有一些规划外的项目列入立法计划。

  张引坦言,在制定立法规划要点的过程中,许多人大代表、市民提出了立法建议,有些立法建议虽然没有列入立法规划要点,但仍然可以进行立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