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地产税应调整土地使用年限

    本报讯(记者邹春霞)全国政协委员李晓林昨天表示,若要全面实行房地产税,应取消土地使用权年限。他建议,通过调整土地使用年限,先将各类土地的使用年限统一为70年,再逐步取消土地使用年限,继而取消土地出让金。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按照中央部署,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应在2016年底前出台。李晓林认为,若房地产税开征,土地出让金仍然继续征收,属于重复征收,其合理性需要说明。他表示,若要征收房地产税,最好取消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虽然是由房产(新闻 新房 论坛 微博 )商缴纳,但最终由消费者买单,征收房地产税,取消土地出让金,可以减少百姓的税收负担。”

    李晓林认为,土地出让金与土地使用权年限捆绑在一起,取消土地出让金可以从调整土地使用权年限开始。他建议,首先可将商用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从40年延长至70年,与居住用地统一为70年。

    “调整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至70年,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投资人的信心,进而繁荣经济,增加营业税收,扩大和增加一定的就业机会。”李晓林说,后期可逐渐将各类土地使用权年限调整至70年,往后可视情况逐渐取消年限限制。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