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1〕18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京安办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继续抓好“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特制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办质〔2011〕18号、京安办发〔2011〕10号文件可在邮箱sgc63976436@126.com中下载,密码shigongchu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胡晓琦;联系电话:59958845;传真:59958844;邮箱:shigongchu211@163.com
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京安办发〔2011〕10号)要求,结合国发〔2010〕23号文和京政发〔2010〕40号文的文件精神,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的各项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全力压减安全事故
继续开展以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地铁、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近期绝大部分工程达到开复工的高峰,各单位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0〕9号)和我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05号)、《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08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狠抓深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专项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四个结合”(即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和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拆除、地下管线、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检查,最大限度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现绿色施工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结合建设“绿色北京”的目标,打造北京绿色施工管理首善之区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绿色施工检查工作,重点做好规范施工围挡、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推行专业化洗车设备工作,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实现2011年4月1日以后在建和新开工工程全部达标,6月底前施工围挡按照有关要求喷绘图案进行美化。各单位要按照《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绿色施工工作。对于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项目,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暂停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并进行媒体曝光。
(三)开展安全质量评估工作,强化轨道交通工程监管
今年轨道交通开工线路多,施工风险大,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管仍是今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重点。要继续开展以监控重大风险源为关键点的安全管理工作,推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制度,强化监理单位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落实旁站监理。聘请评估机构从2季度开始对所有在施轨道交通工程实施安全质量评估工作,全面掌控在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为实施“差别化”监管和监督执法提供依据。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监督部门要跟踪整改情况,对于连续2次以上提出红色预警的施工标段,要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
(四)实施跟踪管理,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论证。继续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信息平台管理,规范专家论证行为和论证程序,委托专家对经过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五)严打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精神,自4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打击: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经专家论证的行为。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于6月份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对各区县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大事故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暂停其执业资格。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的企业实施约谈告诫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加大对事故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做好部署落实工作。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工作目标,切实抓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即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教行动,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监察建设。
(二)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工作实效。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紧密结合《2011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督促和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结合网格检查安排,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监督执法力度。
(三)认真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于6月20日前和11月14日前分别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总结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