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续期工作延期的通知

京建发〔2011〕162号

各拆迁单位: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实施,本市相关贯彻落实办法正在制定中,经研究决定,现将《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的有效期限从2011年4月30日延期到2011年12月31日。此后,《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的复检续期工作将根据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开展。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