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本报讯(记者 张艳丽)财政部和水利部日前发出《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有关规定,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地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性支出项目后,按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好这项政策,及时足额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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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本报讯(记者 张艳丽)财政部和水利部日前发出《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有关规定,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地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性支出项目后,按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好这项政策,及时足额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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