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小区将全部成立业主大会

 本报讯 “十二五”时期末,北京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都将成立业主大会。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和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昨天下发《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对新建小区坚持“新建一个,组建一个”;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坚持提前成立业主大会;对物业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住宅区,坚持以组建业主大会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出现一个,组建一个。

  昨天,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很多城市住宅区业主大会的成立比例较低,直接影响了广大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也为城市房屋建筑的可持续发展留下了隐患。”

  昨天出台的文件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推进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工作,纳入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在“十二五”时期末,逐步实现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业主大会的全覆盖。

  上述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 各区县人民政府可向有经验、有专业能力、有公益心的社会组织购买辅导业主大会组建的社会服务。“今后还将在业主大会的成立方面,加大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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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业主大会负责人将持证上岗

  本报讯(记者 余美英)北京将探索建立业主大会负责人准入制度,明确业主大会负责人岗位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业主大会负责人培训和考试后持证上岗的试点。同时,将对业主大会负责人建立考核机制,对不具备履责能力或考核不合格的业主大会人员,要注销岗位证书并指导业主大会更换人选。这是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和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昨天下发《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明确的。

  各区县研究探索将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资格、行为等量化为信用记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采用信用分值评价,加强对业主大会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各区县要定期公布辖区内业主大会人员信用信息排名,以便于相关业主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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